目錄
1/國際公認海關估價方法(6種)
2/AGL歐洲站試點計劃及專屬福利
3/近期英國和歐盟合規(guī)情況更新
成交價格是確定完稅價格的最主要的方法。
成交價格法公式:
實付應付價格是指:商品出口到進口國的實際支付(實付)或應當支付(應付)的價格。
調整項是指:某些特定成本也將作為調整項計入到銷售價格中,例如:國際段運費、包裝費、銷售傭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專利許可費、協(xié)助費(即買方免費或以優(yōu)惠價格提供給的生產(chǎn)所需物資或消耗品)以及后續(xù)收益等項目。
歐洲買方與中國賣方(中國供應商),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支付貨款。通常價格應該是買賣合同中的成交價格,或是發(fā)票中的價格。海關會要求賣家證明申報價值符合市場的規(guī)律,以證明貨物真實的成交價格。
是指與應估商品同時或幾乎同時出口到同一進口國銷售的同類商品的成交價。
請注意:相同貨物的價格必須是在某些司法轄區(qū)內曾事前被海關接受過的價格。由于在確定海關先前曾經(jīng)接受的價格及確認可被接受的相同貨物問題上存在難度,該方法不常用于確定完稅價格。
是指與應估商品同時或幾乎同時出口到同一進口國銷售的類似商品的成交價。
請注意:類似貨物的價格也必須是在某些司法轄區(qū)內曾事前被海關接受過的價格。由于在確定海關先前曾經(jīng)接受的價格及確認可被接受的類似貨物問題上存在難度,該方法不常用于確定完稅價格。
但是,在發(fā)往亞馬遜運營中心(FC)的操作場景下,成交價格法無法適用。原因是,很多中國賣家,在歐洲沒有實體企業(yè),用離岸賬戶注冊。貨物從中國發(fā)往歐洲,僅是物理上的貨物運輸。貨物在目的國進行申報時,貨物并沒有發(fā)生實際買賣雙方的交易,實際貨權沒有轉移。貨物到了亞馬遜運營中心(FC)后,客戶購買了商品,貨權轉移才發(fā)生。因此,在目的國進行申報時,賣家無法證明貨物的真實成交價格。
那么,賣家應如何提供貨物的申報金額呢?這種情況下,倒扣價格法是較為適用的方法。
倒扣價格法是以進口商品,或相同、類似進口商品在國內銷售時的價格為基礎,減去有關的稅費后所得的價格。倒扣的項目有:增值稅、亞馬遜代銷傭金、FBA配送費、目的國清關費、進口關稅、??者\費、保費等。
倒扣價格法計算公式:
舉例說明:
某工貿一體企業(yè)生成的一款手袋,在德國亞馬遜平臺上的銷售價格為EUR 100/個,數(shù)量100件,德國增值稅稅率(VAT)為19%,亞馬遜傭金具體金額為EUR 15,FBA配送費為EUR 7.5,目的國清關費用為EUR 1.2244,關稅稅率為2.7%,預估單件海空運費為EUR 11.4409,根據(jù)上述倒扣價格法計算公式,商品單位申報金額為EUR 47.28,申報金額(%)為47.28%
是以制造該進口商品的材料、零部件、生產(chǎn)費、運輸和保險費等成本及銷售進口商品所產(chǎn)生的利潤和一般費用為基礎,進行估算的完稅價格。
基于倒扣價格法的運算,賣家朋友們會提出:運用倒扣價格法時,如何扣除銷售利潤(即:毛利)?銷售利潤在倒扣價格法的標準操作中,本應該扣除。但歐洲海關不同意把銷售利潤作為扣減項扣,銷售利潤需要加回到申報價格當中。原因是,歐洲海關有可能認為,這部分的銷售利潤,最終會轉移回中國的企業(yè)。如果賣家朋友需要向歐洲海關證明,銷售利潤是留在歐洲,沒有轉移回中國,整個證明的過程將會很冗長。
如果無法完美使用倒扣價格法,還可以采用順序類推法,此方法是采用倒扣價格法的基礎,層層遞減,得出向海關申報的商品價格。使用順序類推法確認完稅價格比較復雜。通常情況下,您必須提前與海關就此方法進行審查,以確保海關未來可以接受您使用此方法計算完稅價格。
上述介紹的每種方法皆為概述信息,僅供參考。我們建議您與貴司的法務或關務顧問取得聯(lián)系,就可能適用于貴司或貴司的貨物的英國、歐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咨詢。